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矿放顶煤开采

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的通知

鲁煤安管 [2008] 167号

 

各省属煤炭企业,各市煤炭管理部门: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08]130号)等要求,结合山东实际,省局组织制定了《山东省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山东省煤矿放顶煤开采工作面方案设计编制提纲》和《山东省煤矿放顶煤开采工作面投产验收标准及评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已投产的放顶煤开采工作面,在2009年1月1日后仍继续生产的,要重新编制设计,按暂行规定要求抓紧于12月底前办理重新报批和验收手续。

    附件:山东省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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