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属煤炭企业,各市煤炭管理部门: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08]130号)等要求,结合山东实际,省局组织制定了《山东省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山东省煤矿放顶煤开采工作面方案设计编制提纲》和《山东省煤矿放顶煤开采工作面投产验收标准及评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已投产的放顶煤开采工作面,在2009年1月1日后仍继续生产的,要重新编制设计,按暂行规定要求抓紧于12月底前办理重新报批和验收手续。
附件:山东省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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