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切实抓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11月14日凌晨4点,淄博市淄川区昆仑镇一报废的页岩矿非法开采煤炭,发生透水事故,有22人被困井下,目前正在抢救之中。这是一起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发生的重大恶性事故。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吸取这次事故教训,采取切实措施抓好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各级立即对乡镇以下各类矿山组织一次明查暗访。检查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和县乡政府责任落实情况,严厉查处矿山的非法生产行为。对无证开采或矿种不符的,要依法坚决取缔,防止已关闭的各类矿井死灰复燃。
  二、凡列入停产整顿范围的矿井,必须严格执行省政府有关规定,未经过省验收批准,一律不得擅自恢复生产。凡关闭报废的矿井,一律炸毁填平。
  三、未经省验收合格的乡镇煤矿,电力部门不得供应生产用电,公安部门不得供应火工用品,国土部门不得发放采矿许可证,煤炭部门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工商部门不得发放营业执照,违者将严肃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四、县、乡两级政府要切实负起安全责任,加大对各类矿山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对监管不力、发生非法生产现象的,除依法严肃处理当事人外,还要严肃追究有关县(市、区)、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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