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矿字[2005]42号)要求,省局于2006年11月20日至29日组织有关专家对2006年度全省煤矿矿井通风能力核定结果进行了审查,形成了“2006年度全省煤矿矿井通风能力核定结果审查意见”,现印发给你们,望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核定的矿井通风能力和采掘工作面个数,结合核准的矿井生产能力,合理安排2007年度矿井生产作业计划,严禁超矿井生产能力和通风能力生产。
附:2006年度全省煤矿矿井通风能力核定结果审查意见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2006年度全省煤矿矿井通风能力核定结果
审查意见
2006年11月20日至29日,省局组织有关专家对2006年度全省煤矿矿井通风能力核定结果进行了审查。目前,全省煤矿在册生产矿井311处,参加这次审查的矿井276处,其中审查了262处,未审查的有14处,年底即将关闭的矿井有35处。审查的262处矿井中,其中省属煤矿65处,市、县(区)属煤矿103处,乡镇煤矿94处。未审查的14处矿井中,省属煤矿2处,为新投产矿井;市、县(区)属煤矿10处,其中新投产矿井6处,技术改造矿井2处,停产整顿矿井2处;乡镇煤矿2处,其中技术改造矿井1处,新投产矿井1处。具体审查意见如下:
一、审查结果
参加这次审查的276处生产矿井,2005年通风能力核定结果为18271.27万吨/年(未审查的14处矿井按原设计或核定结果统计,下同),其中省属煤矿67处,2005年核定通风能力为13730.3万吨/年(包括未审查的2处矿井);市、县(区)属煤矿113处,2005年核定通风能力为3804.3万吨/年(包括未审查的10处矿井);乡镇煤矿94处,2005年核定通风能力为736.7万吨/年(包括未审查的2处矿井)。
2006年度,276处生产矿井通风能力核定结果为18280.0万吨/年(未审查的14处矿井按原设计或核定结果统计,下同),其中审查的262处矿井,通风能力核定结果为17765.7万吨/年,未审查的14处矿井按原设计或核定结果确定为414.3万吨/年。省属煤矿67处,2006年通风能力核定结果为13591.7万吨/年(包括未审查的2处矿井),其中审查的65处省属煤矿,2006年通风能力核定结果为13457.7万吨/年,未审查的2处矿井按设计能力确定为135万吨/年。市、县(区)属煤矿113处,2006年通风能力核定结果为3865.7万吨/年(包括未审查的10处矿井),其中审查的103处市、县(区)属煤矿,2006年通风能力核定结果为3592.4万吨/年,未审查的10处矿井按原设计或核定结果确定为414.3万吨/年。乡镇煤矿96处,2006年通风能力核定结果为821.7万吨/年(包括未审查的2处矿井),其中审查的乡镇煤矿94处,2006年通风能力核定结果为809.7万吨/年,未审查的2处矿井按设计或原核定结果确定为12万吨/年。
审查的262处生产矿井,核定的采煤工作面个数为574个,掘进工作面个数为1434个。其中省属煤矿采煤工作面个数为181个,掘进工作面个数为674个;市、县(区)属煤矿采煤工作面个数为230个,掘进工作面个数为516个;乡镇煤矿采煤工作面个数为153个,掘进工作面个数为244个。
矿井情况详见2006年山东省煤矿通风能力核定结果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今年是采用新办法进行通风能力核定的第二年,但部分矿井仍没有严格按照《通风能力核定办法》的程序、内容等要求编制矿井通风能力核定报告,质量不高,内容不全。
2、个别矿井为了提高矿井生产能力和通风能力,不在生产系统上做工作,而是在参数选取上做文章或提供假资料,存在弄虚作假的现象。
3、个别矿井仍然在矿井需要风量计算中,局部通风机的风量没有按照实际供风条件选其吸风量。
4、部分年煤炭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下的矿井,在q值的选取上,存在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没有对前3年的通风状况进行综合评价,没有按照前3年的实际情况,进行计算和选取合理值。
5、个别年煤炭生产能力大于30万吨的矿井,在计算矿井通风能力时,还存在采煤工作面回采率、正规循环率等参数选取不合理的情况,计算的能力偏大。
6、在矿井通风能力验证方面,部分矿井提供的资料不全,并且有的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情况和通风阻力测定情况与实际不符,通风动力和通风网络验证说明不清;有的矿井有效风量验证和稀释瓦斯能力验证资料不全等。
7、有的中介机构在矿井通风能力核定方面,单凭矿方提供资料,不做现场实际测试和核验,对存在问题不认真分析及提出相应的建议,提供的报告质量较差。
三、几点要求
1、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矿井通风能力和采掘工作面个数,结合核准的矿井生产能力,合理安排2007年度矿井生产作业计划,严禁超矿井生产能力和通风能力生产。
2、要加大矿井通风系统的优化调整力度,简化矿井通风系统网络,提高单产单进水平,减少采掘头面个数,提高矿井通风能力。
3、要强化矿井局部通风管理,加强矿井风量的调节,保证井下各个作业地点的风量要求,杜绝不合理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和老塘通风现象,严禁无风微风作业等。
4、各煤炭管理部门、省属煤炭企业要加大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必须把超通风能力生产作为的监督检查重点。对超通风能力生产的矿井,该停产整顿的停产整顿,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5、对今年通风能力审查中提出的各类问题,各单位必须认真整改。各煤炭管理部门、省属煤炭企业要严格把关,认认真真地做好年度的矿井通风能力核定工作。
附:2006年度山东省煤矿通风能力核定结果表
2006年山东煤矿通风能力复核结果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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