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煤炭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委、监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总工会,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七部委(局)《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结合山东实际,为进一步加强山东省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零星事故,实现全省煤矿安全形势稳定好转,特制定了《山东省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并在煤矿安全生产和监管监察过程中严格落实。
附:山东省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实施意见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监察厅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总工会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