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鲁煤安管[2008]30号
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全省煤矿
雨季“三防”工作的通知
各省属煤炭企业,各市煤炭管理部门:
为认真做好2008年全省煤矿雨季“三防”工作,严防因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现结合全省煤矿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煤矿雨季“三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雨季期间,气候异常,极端天气频繁,自然灾害严重,极易发生透水淹井事故,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时期、关键时期和特殊时期。2007年8月17日,山东华源矿业公司发生溃水淹井事故,损失惨重,教训深刻。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吸取“8.17”事故灾难教训,充分认识做好煤矿雨季“三防”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防汛意识和超前预防意识,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立足于防大汛、抗大灾,早谋划,早准备,超前部署安排煤矿雨季“三防”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强化各项防范措施,确保大雨不淹井,洪灾不伤人,确保全省煤矿度汛平安、生产安全。
二、全面排查治理水害隐患。要按照省局制定的《山东省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和《山东省煤矿“隐患治理年”工作实施方案》等规定,立即组织专家对各类煤矿进行一次全面、细致、深入的水情水害排查分析,重点排查:一是地面河流、水库、池塘、积水坑、塌陷区、地面斑纹、煤层露头等影响区域;二是老窑、古井、古空、采空区等容易积水的区域;三是受承压水、裂隙水、断层水及上覆岩层水等威胁区域;四是受相邻矿井及已关闭矿井水害威胁的区域。水害隐患的排查要充分考虑周边环境的影响。对排查确认的各类水害隐患,要制定整改计划,严格按审定的计划施工和验收,切实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要充分利用春季,集中抓好地处河道水库、泄洪区、低洼地及有古井、沙井煤矿的隐患治理,严格落实防汛、防洪、防透水措施,坚决防止水害事故的发生。对排查确认受上述四类水害威胁的矿井名单及主要影响情况,要于3月底前报省局安全监督管理处(联系电话:0531-85685825,邮箱:85685825@163.com)。逾期不报的,要专题来省局汇报。
三、狠抓雨季“三防”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突出抓好以下方面:一是要组织编制和实施雨季“三防”工程计划,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对实施情况的调度,确保6月20日前完工;二是要对矿井排水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维修,水泵、管路、电控等设备要保持完好,备品配件充足,并进行联合试运转,确保矿井排水系统符合规定要求;对水闸门等防水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安全可靠;三是要对水仓、沉淀池、水沟等进行一次全面清挖,保证有效容积;四是要对地面建筑物、变配电所、供电线路、井架等设施的防雷电装置进行检查试验;五是要对主变压器、下井电缆等供变电设施进行预防性试验;对供电系统继电保护等进行整定校验,保证灵敏可靠;六是要配齐泵房、变配电所、防洪物资库等重要场所的值班人员,落实值班责任,并保持通讯畅通;七是要针对大水矿井井下泵房的排水和供电,推广应用无人值守和远程监控集控系统技术,以备紧急情形下撤离人员;八是要加强对大矿周边小煤矿的调查摸底,强化安全监管,严防危及大矿安全生产。
四、强化雨季“三防”应急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吸取“8.17”事故灾难教训,切实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07]147号)和省局《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煤安管[2007]118号)等规定,加强与气象、防汛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及当地政府利用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发放灾情警报,及时掌握汛情水情预警预报信息,建立健全灾害性天气预警处置机制。凡出现橙色预警以上大雨、暴雨等灾难性天气,必须立即采取停产撤人措施。凡属下列险情之一的,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先撤离人员,再分析原因:一是大雨期间,地处沿河、泄洪区、湖泊、水库或低洼地带的;二是有明显沟渠、河床、坑洼、井筒、塌陷区等漏水,造成地面水异常补给井下的;三是井下涌水量突然增大,有异常情况的;四是有其它危及井下作业人员安全险情的。各煤矿要完善以雨季“三防”为内容的应急预案,组建专业或兼职的防洪抢险队伍,组织抢险救灾演习,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做好抢险物资储备工作,做到专库存放,专人管理,对号入座。各煤炭管理部门、各矿业集团公司要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体制机制,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装备建设,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雨季“三防”调度值班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雨季“三防”工作,严格落实24小时调度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和安全情况报告制度,及时掌握汛期安全生产动态,保证安全生产信息上下畅通。雨季期间,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原则上不准外出,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安全生产上。一旦发生事故和险情,必须及时、如实报告,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救助工作。为加强雨季“三防”工作的领导,省局成立雨季“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卜昌森同志任组长,乔乃琛同志任副组长,安全监督管理处、经济运行处等有关处室负责同志为成员,值班室设在省局调度室(值班电话:0531-85685581,传真:0531-85952698)。各部门、各单位也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的雨季“三防”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值班室和值班电话,严格落实雨季期间安全生产责任制。领导小组、值班安排和值班电话要于5月底前报省局调度室。省局将于5月下旬专门听取各部门、各单位雨季“三防”工作汇报,并组织专项督查。
二○○八年三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