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属煤炭企业,各市煤炭管理部门:
近期,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异常严峻。4月22日,蓬莱金鑫实业总公司一金矿发生塌陷事故,8名矿工至今被困井下;4月28日,胶济铁路一旅客列车脱线造成两列车相撞,目前已造成66人死亡,247人受伤。这两起事故的发生,对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恶劣影响。通过近期督查发现,部分煤矿管理松懈,制度措施不落实,技术管理弱化,现场管理混乱,安全隐患突出。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近期一系列部署要求,切实抓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3人以上较大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为做好当前到奥运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省安委会办公室先后下发了《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对此,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充分认识抓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克服麻痹松懈、盲目乐观和厌战情绪,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把抓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研究采取更加扎实、更加得力、更加有效的措施,扎实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确保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集中抓好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省煤炭局的部署要求,制订下发具体的督查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化措施,结合“隐患治理年”第二战役,集中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突出抓好水、火、瓦斯、煤尘和冲击地压(矿震)等灾害的防治,特别是加强对地处河道、水库、泄洪区、低洼地及受地表水害威胁煤矿的隐患治理。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切实加强应急处置工作。要学习借鉴防范灾害性天气的做法,建立健全事故预测预警预防处置机制,完善停产撤人的信息传递机制,严格执行紧急情形下停产撤人规定。要按照省煤炭局鲁煤传[2008]29号传真要求,抓紧做好全矿井停产撤人演练、安全出口维护管理、“三条生命线”建设、应急预案审查、井下无线通讯系统和避灾路线重新核定等重点工作。凡未进行全矿井停产撤人演练的煤矿,要在5月底前全部完成。凡出现橙色预警以上大雨、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区域的煤矿,要严格执行鲁政办发[2007]147号明电规定,立即停产撤人,确保安全生产。
四、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认真执行省政府办公厅《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和《落实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暂行规定》,进一步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煤炭管理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对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不重视,方案和措施不具体,自查和督查不细致,隐患整改不及时,管理或监管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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