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煤安管[2008]109号


 

关于2008年下半年全省煤矿

A级安全隐患调度审查情况的通报

 

各省属煤炭企业,各市煤炭管理部门:

    2008年7月17日至20日,省局对全省煤矿2008年上半年A级安全隐患治理和2008年下半年A级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进行了调度审查。现将审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2008年上半年A级安全隐患治理情况

    2008年上半年全省煤矿共排查出A级安全隐患84项,有83项得到了有效监控治理,有效治理率达到了98.8%;有1项未达到有效治理要求,即3月29日淄博坤升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在5202工作面开切眼发生1起瓦斯窒息事故,死亡2人,现已有效治理。

    二、2008年下半年A级安全隐患排查确认情况

    2008年下半年全省煤矿共排查确认A级安全隐患77项(详见附表),其中“一通三防”隐患23项,水害隐患43项,顶板(冲击地压)隐患9项,机电隐患2项。77项A级安全隐患共落实治理资金6355.45万元,并且全部制定了措施,确定了治理期限,落实了责任人,编制了应急预案。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对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重视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部门、煤矿对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重视不够,对安全隐患的定性、定级把握不准确,提交的图纸、表格以及其他数据资料达不到标准要求。

    二是对安全隐患排查的深度和广度不够。个别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不细致、不全面、不深入,只注重表面检查发现的问题,未进行深入的排查和全面认真细致的分析。

    三是对安全隐患的治理监控力度不够。个别单位对已确认的安全隐患,研究制定整改计划不够认真,治理和监控措施落实不及时、不到位,最终酿成事故;个别单位对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治理,有的长时间得不到解决;有的对涉及邻矿关系的安全隐患虽采取了一定防范措施,但尚不能彻底根除,仍然威胁着自身及相邻矿井的安全。

    四是对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落实不到位。个别部门对煤矿安全隐患心中无数,情况不明,没有尽到安全监管的责任;对重大安全隐患监控不到位,督办制度不落实;对一些安全隐患治理完成后未能及时组织验收、消号,达不到闭环管理的要求。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省局一系列安全生产、会议、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性,继续深入开展好煤矿“隐患治理年”活动,巩固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成果,立足于治理大隐患,防范大事故,坚决遏制3人及以上事故的发生,确保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进一步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省局关于“隐患治理年”活动的总体部署,扎扎实实地做好“隐患治理年”第二战役的各项工作,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确认的安全隐患,严格落实整改计划,严格落实排查、治理、督办、验收的责任,确保隐患治理真正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三)继续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在隐患排查的深度、广度上下功夫,确保隐患排查不留死角;隐患治理要严格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防止排查的隐患因治理不到位酿成事故;强化隐患挂牌督办制度,严格安全隐患监控治理,对完成治理任务的安全隐患,要及时验收消号,并向上级煤炭管理部门备案,达到“闭环管理”的要求。对排查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坚决停产整顿,严格执行“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

    (四)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煤矿瓦斯治理现场会精神,切实抓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要始终把煤矿“一通三防”、防治水和冲击地压(矿震)防治作为安全生产的重点。在“一通三防”方面,要建立健全“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全面加强矿井“一通三防”工作;在防治水方面,当前正值汛期,要根据预报预警通知,认真做好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等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附件:2008年下半年山东省煤矿A级安全隐患汇总表

 

 

 

                                             二○○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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