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属煤炭企业,各市煤炭管理部门:
现将国家煤监局综合司《关于报送煤矿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管理工作有关情况的通知》(煤安监司综合[2008]1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及以下填报要求认真填写基本情况统计表,并准备有关文字材料。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一、各市煤炭管理部门、各省属煤炭企业、省监狱管理局负责填报附件2、3、4。同时,淄矿、兖矿集团负责填报附件8,并报送相关文字材料。
二、章丘、滕州市煤炭管理部门负责填报附件5、6、7,并报送相关文字材料。
三、淄矿、枣矿、兖矿、肥矿集团各确定1处煤矿,泰安市确定1处国有地方,枣庄市确定1处国有地方、4处乡镇煤矿负责填报附件9,并报送相关文字材料。
请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将该通知发至辖区内相关县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并负责组织报送工作。
文字材料与基本情况统计表以电子文本形式,于9月25日前报省局安全监管处。省局联系人:孙高亮,联系电话:85685825,电子邮箱:85685825@163.com。
附件:煤安监司综合[2008]14号(电子版请到国家安监总局网站“公告公文”档或山东煤炭网“公告信息”档下载)
二○○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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