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属煤炭企业,各市煤炭管理部门:
自7月份以来,全国煤矿共发生了15起10人以上的重特大安全事故,死亡284人(未包括下落不明人数,下同),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特别是9月20日、21日两天接连发生了2起重特大安全事故,造成56人死亡。9月20日,黑龙江省鹤岗市富华煤矿发生火灾事故,31名矿工被困井下,目前已有19名矿工遇难,尚有12名矿工下落不明。9月21日,河南省登封市新丰二矿井下六平巷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有7人被抢救脱险,37人遇难。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严防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特紧急通知如下:
一、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时刻做到警钟长鸣。今年8月份以来,我们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第三战役,确保了北京“两奥会”期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目前,北京“两奥会”已经结束,国庆节即将到来,因此,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不能有丝毫放松。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会议和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明电[2008]170号通知精神,从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把煤矿安全生产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要针对我省煤矿安全周期较长的实际,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认真开展反骄破满活动,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时刻做到警钟长鸣。各部门各单位要立即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认真研究采取治本的硬措施,从思想上查找隐患,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安全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执法监督到位,确保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贯彻落实好省政府“两次”煤矿安全会议精神,切实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省政府6月13日在淄博召开了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会,7月30日至31日在肥矿集团召开了全省煤矿“一通三防”工作会议。这两次会议传达了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会和全国煤矿瓦斯治理现场会精神,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和“一通三防”工作做出了专门部署安排,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一是要针对当前实际,重点抓好煤矿水害防治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通知》(鲁煤传[2008]113号)等规定要求,重点抓好地表水害、老空水害和底板承压水害的防治,严防溃水、透水、突水事故的发生。二是要突出抓好煤矿“一通三防”工作。要以瓦斯煤尘治理为重点,加快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加强“一通三防”基础工作,严格现场管理,积极推广“一通三防”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提高矿井技术装备水平,提升矿井防灾抗灾能力。三是要加强煤矿冲击地压(矿震)防治工作。要在加强顶板管理、降低顶板事故率的基础上,不断强化冲击地压(矿震)防治工作,加强预测预报,落实防冲措施,提高冲击地压(矿震)防治的能力和水平。
三、认真打好“隐患治理年”活动第四战役。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省政府、省安委会和省局关于“隐患治理年”的部署要求,认真总结前三个战役的经验教训,细化方案,强化措施,继续围绕“一通三防”、防治水和冲击地压(矿震)防治“三个重点”,集中精力打好“隐患治理年”第四战役。要突出抓好下半年调度审查确认的77项A级安全隐患的整改监控,切实做到隐患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的“五落实”。国庆节前,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重点检查省政府召开的“两次”煤矿安全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控、节日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制订和落实、领导干部下井带班、按核定能力组织生产、关闭小煤矿监管措施落实、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和安全生产七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等,督促抓好各项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实。发现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的,供电系统不可靠、通风系统不完善的或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且综合防尘措施不到位的,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的,要立即停产整顿,做到防患于未然。
四、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落实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08〕22、42号文件和鲁政办发〔2007〕54号文件规定,坚持“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责任意识,进一步细化、分解和落实好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建立完善领导干部轮流带班下井等预防煤矿事故的一系列保障制度,切实加强井下现场管理,严格执行“三大规程”,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发生。要坚持关口前移,把工作的重点放到基层,深入一线,深入现场,强化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严肃事故报告制度,严禁隐瞒、谎报、延报、拒报。对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监管工作不到位的,要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对非法、违法和违规行为,尤其是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从严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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