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七项

重点工作的通知

鲁煤安管[2008]138号

 

    近期,省局对全省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升级改造、瓦斯智能巡检系统装备、掘进工作面“双风机、双电源”、煤层煤体注水、井下无线通讯、人员定位系统、受水威胁严重矿井建立井下泵房远程监控集控系统情况进行了调查。全省目前有33处生产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未进行升级改造,有116处生产矿井未装备瓦斯智能巡检系统,有83处生产矿井未实现掘进工作面“双风机、双电源”,有78处生产矿井未进行煤层煤体注水,有92处生产矿井未建立井下无线通讯系统,有78处生产矿井未建立井下人员定位系统,有55处受水威胁严重生产矿井未建立井下泵房远程监控集控系统(名单附后)。为认真贯彻全省煤矿“一通三防”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局部署安排,切实抓好以上七项重点工作的落实,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对做好煤矿安全生产七项重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七项重点工作是强化全省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是省政府和省局对全省煤矿提出的新要求。全省煤矿“一通三防”工作会议和省局下发的《关于印发2008年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鲁煤安管[2008]33号)、《关于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几项重点工作的通知》(鲁煤传[2008]29号)等会议文件,都对做好七项重点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安排,并提出了明确时限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七项重点工作的重要性,把思想统一到省政府和省局的要求上来,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切实把七项重点工作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实抓好。

    二、进一步重申七项重点工作的完成时限。省安监局、省煤炭局、山东煤监局要求各煤矿企业今年6月底前,建立健全井下无线通讯系统(鲁安监发[2007]126号和鲁煤传[2008]29号);省煤炭局要求今年年底前,建立健全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井下泵房远程监控集控系统(鲁煤安管[2008]33和63号),完成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升级改造(鲁煤安管字[2006] 101号);全省煤矿“一通三防”工作会议及鲁安办[2008]18号文件要求年底前,全省煤矿全部装备瓦斯智能巡检系统、所有掘进工作面实现“双风机、双电源”、所有煤矿采用煤层煤体短壁快速注水防尘工艺。

    三、切实加强对七项重点工作的监督管理。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尚未完成七项重点工作矿井名单,组织力量深入现场调查研究,进一步研究具体整改意见,明确时限要求,加大安全投入,按期完成七项重点工作任务。要加强调度工作,对七项重点工作不重视、进展缓慢的,要提出批评;对计划不落实、不能按期完成的,要下达整改指令,并结合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给予处理。

    附件:煤矿安全生产七项重点工作尚未完成矿井名单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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