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局长:大家好!
根据卜局长的要求,我在今天的会议上做一个重点发言。我的发言共分四个方面。首先是传达两个文件;二是针对两个文件对煤炭系统培训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如何积极做好培训的接收、移交和安排工作;三是贯彻2006年龙口培训工作会议精神,部署对全省煤矿企业的矿长和总工程师的督查工作;四是就市煤炭管理部门监管人员的培训做初步安排。下面首先传达两个文件。
一、简要传达国务院办公厅最近颁发的两个文件
第一个文件:(国办发[2008]10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2号)设立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副部级),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管理的国家局。
国务院办公厅对国家煤炭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共分为六个部分。一是职责调整。共三条,其中第二条是:将设在地方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的煤矿矿长安全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发证工作,交给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管理承担。二是主要职责。共十一条,其中第三条是承担煤矿安全生产准入监督管理的责任,依法组织实施煤矿安全生产准入制度,指导和管理煤矿有关资格证的考核颁发工作并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相关安全培训工作。三是内设机构。国家安全监察局设办公室、安全监察司、事故调查司、科技装备司、行业安全基础管理指导司等5个副司局级内设机构。其中安全监察司“承担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行业安全基础管理指导司负责“指导和管理煤矿有关资格证的考核颁发工作并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相关安全培训工作”。四是人员编制。行政编制为6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其中1名兼总工程师),正副司长职数21名(包国家煤矿安全监察专员6名)。五是其他事项。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综合性业务和人事党务、机关财务后勤、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考核和组织培训等事务,依托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管理。六是附则。本规定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个文件:(国办发[2008])98号)《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2号),设立国家能源局(副部级),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国家局。
国务院办公厅对国家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共分为六个部分。一是职责调整。共四条。其中第一条是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能源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划入国家能源局。具体包括:拟订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实施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的管理;管理国家石油储备;提出发展新能源和能源行业节能的政策措施;开展能源国际合作。二是主要职责。共十一条,其中第二条: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含核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组织制定能源行业标准,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第三条: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第四条: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第五条: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三是内设机构。国家能源局设综合司、政策法规司、发展规划司、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电力司煤炭司、石油天然气司(国家石油储备办公室)、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国际合作司等9个副司局级内设机构。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综合司。其中:煤炭司的主要职责是:承担煤炭行业管理工作;拟订煤炭开发、煤层气、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煤炭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煤层气开发、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四是人员编制。行政编制为1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司长职数30名(包含总工程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五是其他事项。共三条,其中第一条是国家能源局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关系。有关职责关系共分4条。(1)国家能源局拟订的能源发展战略、重大规划、产业政策和提出的能源体制改革建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或审核后报国务院。六是附则。本规定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以上是国务院办公厅的两个文件,我给大家做了简要的传达。两个文件中与我们目前工作紧密相关的是: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职能调整后,交给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管理承担的职能。也就是:“将设在地方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的煤矿矿长安全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发证工作,交给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管理承担”,根据职能调整的精神,我们首先应该做好煤矿矿长安全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发证的接收工作。
二、培训工作的接收、前期准备和初步培训思路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省局将组成接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拟组成强有力的培训班子和科学及创新型的师资队伍。并在培训中注重以人为本,坚持按需施教,创新培训手段、改进培训方法、讲求培训实效、科学合理的安排培训。
二是要开展调研。我们准备组织相关人员到部分矿区和地市煤炭管理部门开展一次调研,调研内容:重点了解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培训计划的下达、培训基地的使用、师资的配备、培训人员范围、工种范围、培训形式、培训时间、培训费用、证书制作、证书验印、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针对培训所下达的相关文件以及煤矿企业对下一步培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各市、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的任务是为我们的调研做好准备性的基础工作。
三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在了解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对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培训的总体要求后,对有利于培训工作开展的予以保留,对不利于培训工作开展的重新做出调整。建立健全培训工作规章制度。各市、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的任务是为我们提供相关材料。
四是加强培训基地和师资队伍建设。目前经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认定的安全培训机构共149个。其中:具备资质的一级培训机构1个,二级培训机构4个,三级培训机构27个,4级培训机构117个。以上培训机构省煤炭局还要重新确任。对各培训基地师资队伍的建设问题,我们的想法是,各培训基地在注重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同时,还可以从省局领导、高校教授以及离退休老专家和老工程技术人员中选聘部分人员作为兼职教师充实到师资队伍中来。同时我们也会通过调研,提出师资建设的具体要求,各市、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的任务是做好培训机构确认的迎检准备。
五是理顺和明确职责。国家安全监察局的培训经常提到“三项岗位人员”(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那么职能调整后,把矿长安全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培训,明确规定交给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管理。对其他两项岗位人员,既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问题,我们根据卜局长的要求,正在积极主动的与有关部门沟通联系,争取早日明确和理顺全省煤炭系统的各项培训工作,为大家创造一个良好的培训环境。
三、认真做好对全省煤矿企业煤矿矿长和总工程师任职资格的督查工作
经省局研究:拟于9月上旬至10月中旬,组织相关人员分组分片对全省煤矿企业的煤矿矿长,总工程师进行一次任职资格管理的督查。
一是根据省政府(鲁政发[2006]4号)《关于贯彻国发[2005]18号文件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中“实行煤矿从业人员职业准入制度,省人事厅、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煤炭管理部门制定煤矿从业准入资格管理办法。大中型煤矿矿长要达到大学本科文化程度,总工程师要具有煤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技术职称并熟悉煤矿技术工作;小型煤矿矿长要达到专科文化程度,总工程师要具有煤矿相关专业中级工程技术职称,确保2008年前达到任职标准”的规定,组织相关人员分组对全省煤矿企业的煤矿矿长,总工程师进行一次任职资格管理的督查。督查内容主要包括,对煤矿矿长、总工程师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建立煤矿矿长、总工程师电子档案;对不符合任职标准的煤矿矿长、总工程师提出要求。
二是根据鲁煤人教[2006]65号)《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矿矿长资格证年检暂行办法〉的通知》和鲁煤人教字[2007]68号《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矿矿长资格证年度自检表〉的通知》精神,对矿长资格证在各煤矿企业2007年底自检的基础上,进行复检并进行换发新证工作,此项工作拟与资格督查同时进行。提到矿长资格证的自检,值得表扬的是济宁市煤炭工业局、临沂市煤炭工业办公室和龙口市煤炭工业局,他们的共同特点是:对自检工作抓得实,抓得细,上报的材料比较齐全。尤其是济宁市煤炭局,对省局下达的其他培训计划,也都能克服困难,认真落实。希望其他市局都能够发挥煤炭监管部门的作用,认真完成省局部署的各项工作。
四、认真做好全省煤矿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工作
经局党组研究,拟于今年年底前完成两期(每期12天)全省市、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监管人员的培训工作。
培训的主要内容有:全国及全省煤矿安全现状与对策;
《煤炭法》、《矿山安全法》、《行政许可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办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446号令,493号令,刑法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犯罪的量刑修改内容,重大隐患认定办法,特殊煤层安全开采有关规定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安全监察管理体制;煤矿安全管理及检查知识;
煤矿安全生产中相关专业(采、掘、机、运、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有关内容。同时组织培训人员到煤矿现场参观调研
通过对监管人员的培训,达到较熟练的掌握和运用煤矿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行业监督管理知识和煤矿安全生产有关专业知识,了解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的目的,为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第一批培训对象是各市、县(市、区)的局领导,第二批培训对象是各市、县(市、区)各科室的监管人员,明年上半年我们还将对监管执法人员进行专项培训。
监管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统一颁发山东省煤矿监管人员资格证书。
关于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的培训,我们拟采取两证统一培训、两证统一发放的形式,不搞重复培训。这一点我们还想征求一下大家的意见,看大家对煤矿负责人的培训,特别是在培训(含复训)的方式方法上,授课内容上,师资配备上还有什么好的建议和意见,大家可以集思广义,各抒己见,为我们的培训献计献策。
同志们,2008年只剩下三分之一的时间了,但我们的工作任务却相当繁重,希望我们大家能够齐心协力、团结一致,积极做好省局调研、督查和培训前的各项基础工作,为把全省煤炭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开展的有声有色做出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