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属煤炭企业、各市煤炭管理部门:
2006年7月23日,济南市章丘矿业集团公司青野二号煤矿掘进过程中发生透老空水害事故,造成3人死亡。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在当前严峻的安全形势下发生这起事故,充分暴露出部分地区、部分单位安全基础工作薄弱,工作不严不细,措施不落实。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特提出以下要求,望认真贯彻落实。
一、严格落实煤矿水害防治工作责任制。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局一系列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的规定,充分认识做好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完善防治水工作机构,配齐防治水工作专业技术人员,严格落实煤矿水害防治工作责任制,认真分析研究煤矿水害防治的现状和加强此项工作的措施,坚决遏制水害事故的发生。
二、切实加强煤矿水害防治基础工作。要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切实加强对矿井水情水害的排查分析,进一步查清、查明各类水害隐患。各单位总工程师要集中对现有采场进行一次排查,凡周边历史开采情况不清的,一律停止开采。要按照探放水制度要求,搞好全方位水害探查。对水文地质条件不清、防治水措施不落实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该停止作业的坚决停止作业,该停产整顿的坚决停产整顿,该关闭的坚决予以关闭,绝不姑息迁就。
三、强化汛期煤矿防治水工作的监督管理。要按照省局《关于切实做好汛期灾害性天气矿井停产撤人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掌握天气预报,加强汛期水情观测,搞好地面巡查,落实煤矿企业法人代表下达停产撤人主体责任,确保55处矿井灾害性天气期间必须采取停产撤人措施落实到位。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上述矿井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要严格执行汛期领导干部在岗带班的值班制度和24小时安全生产调度制度,及时调度掌握汛期情况,遇有重大险情和重大事故必须及时、如实报告,并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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