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101号)、《关于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06]166号)要求,现将当地政府决定予以关闭、并依照程序注销煤炭生产许可证的24处矿井名单予以公告(见附件)。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对列入2006年关闭计划矿井的关闭情况,逐矿井进行检查,凡未彻底关闭的,要提请当地政府采取措施立即关闭到位。对已经关闭的矿井,要加强巡回检查,严防死灰复燃。
附件: 2006年关闭矿井名单
200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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