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鲁煤政法[2008] 57号
关于对市、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
主要职能和机构设置等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
各产煤市煤炭管理部门:
为制定山东省产煤市、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规范化建设标准,构建省、市、县煤炭管理部门三级联动的高效管理体系,提高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的能力,推动我省煤炭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省局拟对各产煤市、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现有主要职能和机构设置等情况进行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认真填写各市、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三定方案”中明确的主要职能(见表一、表二)和《××市煤炭管理部门机构情况调查表》、《××县(区)煤炭管理部门机构情况调查表》、《××市监管煤矿企业情况调查表》(见表三、表四、表五)。
二、调查表格式可从《山东煤炭网》公告信息栏下载(网址为http://www.sdmtw.com)。要求用Excel电子表制表,不得自行改变表格格式。
三、请各市煤炭管理部门负责通知并汇总上报所属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填报的上述表格。并于4月30日前将调查表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jinrh5870@126.com。
联系人:省局政策法规处 金日辉,联系电话:0531-85685870 、张咏琰,联系电话:0531-85685492。
附件: 市煤炭管理部门机构情况调查表
二○○八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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