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煤炭生产技术与装备政策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鲁煤传[2008] 56号

 

    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征求《煤炭生产技术与装备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下:

    一、征求意见的时间。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开展工作,形成书面意见,经单位领导审核后,于5月7日前上报省煤炭局规划发展处,不得拖延,我处将意见整理后于5月10前上报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局。

    二、研究的重点问题

   (一)所列技术和装备目录是否全面,有无遗漏;

   (二)类别划分是否科学合理,依据是否充分;

   (三)技术名称是否科学准确,适用条件是否界定清楚;

   (四)相关装备技术特征是否全面、准确。

    三、有关要求

    因本次征求意见是《煤炭生产技术与装备政策》制定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正式发布实施前广泛集中的一次征求意见,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高质量完成征求意见工作。各单位要由总工程师或分管局长负责并亲自组织实施,组织分专业各类煤炭技术人员,集中时间和地点进行研究,每个专业要指定负责人,做好意见的整理归纳及具体修改工作。反馈意见要明确、具体,最好直接在稿上修改。参加研究人员的名单、联系电话一起上报省局。各单位“五一”期间要开展研究工作,用3-5天时间研究完,把意见集中反映上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路广义:0531-85685170、13518619647,朱煜梁:85686157、15965624387。

    附件:煤炭生产技术与装备政策导向目录表(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