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鲁煤规发[2008]113号
关于全省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矿井
雨季专项督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各市煤炭管理部门:
按照省局《关于对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矿井开展雨季专项督查的通知》(鲁煤传[2008]79号)要求,各市煤炭管理部门积极开展对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矿井的雨季专项督查工作,到7月20日,已按要求完成了全省32处整合改造矿井专项督查任务,并向省局报送了督查报告。在此基础上,省局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了重点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雨季专项督查工作开展情况
(一)认真贯彻省局通知精神,高度重视,组织得力。
接到省局通知后,各市煤炭管理部门高度重视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矿井雨季专项督查工作,召开了专题会议,传达了省局通知要求,针对本市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矿井特点,结合煤矿雨季“三防”工作统一进行了部署,制定督查措施,明确领导,落实目标任务,保证了雨季专项督查工作顺利进行。各煤矿企业高度重视,按要求逐项分解,积极自查、自纠,认真整改。
(二)全面督查,突出雨季专项督查的重点。根据省局专项督查的主要内容,各单位结合实际,突出重点,通过逐矿现场检查、资料检查等方式,对整合改造矿井的各大系统情况、原开采范围内的开采情况、边界煤柱安全情况、水害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通风系统管理情况、按设计组织施工情况等内容逐项进行了检查,对技术资料进行了核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了整改计划,并检查了落实情况。通过检查,整合技改矿井做到了开采范围内开采情况较为详实,边界清楚,无超层越界;井口标高符合防洪要求;系统健全;通风系统合理,运转正常可靠;关闭系统措施落实;对地面河流等和地下老窑、古井、古空等隐患能及时分析,落实安全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绝大多数矿井能按计划完成技改任务。同时,结合专项督查,各单位进一步优化了施工组织,落实了工程进度和投产计划。
(三)强化雨季应急管理,确保矿井安全度汛。各整合改造矿井通过本次专项督查,进一步落实了有关安全生产措施,强化隐患的监控治理, 严格执行大雨、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规定;进一步落实了各煤矿主要负责人对紧急情况下的停产撤人实行逐级授权规定和调度室值班人员及井下各级管理干部在接到险情报告或发现可能出现的灾害的情况下先处置后汇报的措施、职工发现险情有权通知危险区域人员先撤人后汇报等措施,安排24小时专人值班,成立了抢险队伍,落实了物资、设备、通讯等,对排水、供电系统进行了维护,设备保持完好,备(品)件充足。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有的整合改造矿井变动设计内容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不严格按批准的设计组织施工,有的使用落后设备。
2、个别整合改造矿井工程施工组织不力,进度较慢,不能按计划投产;有的矿井双回路供电系统改造任务艰巨;有的技术资料整理归档不及时。
3、陶枣、泰安、章丘等部分老矿区,开采历史悠久,古空、老窑较多,受汛期大气降水、地表水的威胁较大,汛期防治水任务异常艰巨。
4、有的整合改造矿井质量监督制度不落实,技改工程不能及时组织工程质量认证。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严格按批准的设计组织施工。各市煤炭管理部门要认真检查各矿井是否按照省局批准的技术改造工程进行施工,特别是资源整合矿井批准关闭的系统是否关闭,安全措施是否落实,矿井确因实际情况需要修改设计,必须严格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二)切实加强技术改造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健全完善工程质量监督制度,落实监督责任,及时组织工程质量认证,高标准严要求,高质量完成技改任务。
(三)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工作。要把技改工程安全管理纳入矿井整体安全工作,统一部署,统一检查、考核。要结合本次专项督查,进一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切实抓好问题的整改。特别要针对今年防汛任务严重的实际,进一步落实矿领导值班制度,严格执行大雨暴雨等灾害性天气井下停产撤人制度;严格执行井上、下安全检查制度,及时排查各类安全隐患,责任到人,限期整改,确保安全度汛。
(四)加强矿井观测分析及预警处置机制建设。要重视和加强水文观测工作,加强地表积水、流水区域的观测,及时分析雨情和水情,定期巡查矿区内河流、地面积水坑和古井的情况,发现异常立即采取措施,以确保矿井安全度汛。
二〇〇八年八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