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5年11月17日至12月6日,省局对全省煤矿2005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进行了审查。这次共审查矿井291处,其中,省属煤矿71处,市、县(区)属煤矿127处,乡镇煤矿93处。具体审查意见如下:
一、审查结果
临沂市郯城安泰能源有限公司(黄山煤矿)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淄博矿业集团公司岭子煤矿一号井、坤升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为高瓦斯矿井;
其余288处矿井均为低瓦斯矿井。
在低瓦斯矿井中,淄博矿业集团公司西河煤矿9410采区、宇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109下山采区、临沂市凤凰岭煤矿-150m水平以下采区为高瓦斯区;
济宁市崔庄煤矿3采区为高瓦斯、高硫化氢区;
淄博矿业集团公司光正实业有限责任公司790下山采区和501下山采区、埠村煤矿433下山采区、新汶矿业集团公司潘西煤矿后七采区、枣庄矿业集团公司柴里煤矿233中部采区、田陈煤矿北三采区、付村煤业有限公司东二采区(包括东二辅助采区)、肥城矿业集团公司查庄煤矿7900采区、临沂矿务局兴元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四采区、株柏煤矿二采区和十采区、省生建三河口煤矿二采区和三采区、济南市东风煤矿二号井和章丘鑫岳有限责任公司一号煤矿7煤层、山东省滨岭矿业有限公司和一号煤矿及淄川区岭子镇乡镇煤矿开采的一煤层(二、三行煤)为瓦斯涌出异常区。
因停产整顿,2005年度未进行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的乡镇煤矿,其瓦斯等级可按上一次瓦斯等级鉴定结果作为依据进行装备和管理。
二、存在主要问题
通过审查发现,有的单位仍然存在不少问题:
一是个别矿井对瓦斯等级鉴定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准备不认真,工作不细致,有应付现象;
二是部分矿井在瓦斯鉴定月份安排和监测点布点上不合理,鉴定月产量偏小,监测点布置也不能反映全面等;
三是有些市、县(区)属及乡镇煤矿瓦斯涌出来源、变化及原因分析不全面、不细致,瓦斯涌出规律分析不透;
四是部分煤矿对平时瓦斯涌出变化情况重视不够,没有开展认真细致的分析研究工作,单纯凭鉴定月情况,不能完全反映矿井的瓦斯涌出规律。
三、几点要求
1、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每年一度的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山东省煤矿“一通三防”工作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组织,合理安排,扎扎实实地搞好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为矿井瓦斯防治打下坚实的基础。
2、积极开展矿井瓦斯地质规律的研究,并强化对平时瓦斯涌出变化规律的分析,尤其要加强对煤层赋存地质构造变化区的探查和分析,重点加强煤与瓦斯突出、高瓦斯、瓦斯涌出异常矿井或区域的监控和管理,对新出现的瓦斯动力现象、高瓦斯及瓦斯涌出异常现象,必须及时进行鉴定和论证,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3、进一步加强矿井通风系统优化调整,简化矿井通风系统网络,杜绝不合理的通风现象。尤其是在采掘工程安排、部署时,要优先考虑通风系统的合理性,坚持以风定头定面,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4、认真落实好国务院第446号令《特别规定》和有关瓦斯防治工作的规定,深刻汲取兄弟省份和我省以往瓦斯事故的教训,健全制度,强化管理,严格措施,加大矿井瓦斯隐患的排查治理力度,防患于未然。
5、进一步健全完善矿井“一通三防”机构,充实矿井“一通三防”人员,提高队伍素质和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矿井科技装备水平。继续推广矿井瓦斯远程监控系统,强化监控系统的维护、管理,充分发挥监控系统的作用,防止重特大瓦斯事故的发生,确保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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