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局于2005年11月17日至12月6日组织有关专家对2005年度全省煤矿矿井通风能力核定结果进行了审查。这次全省共审查矿井286处,其中省属煤矿66处,市、县(区)属煤矿112处,乡镇煤矿108处。未进行审查的矿井40处,其中省属煤矿1处,为新投产矿井;市、县(区)属煤矿16处,其中年底关闭的矿井7处,技术改造矿井7处,新投产矿井2处;乡镇煤矿23处,其中年底关闭的矿井5处,技术改造矿井4处,停产整顿矿井13处,新投产矿井2处。具体审查意见如下:
一、审查结果
全省326处生产矿井,原通风能力核定结果为17596.9万吨/年,2005年度核定结果为17981.9万吨/年(包括40处未审查矿井)。其中,省属煤矿67处(包括1处未审查矿井),2005年核定通风能力为13533.2万吨/年;市、县(区)属煤矿128处(包括16处未审查矿井),2005年核定通风能力为3537.5万吨/年;乡镇煤矿131处(包括23处未审查矿井),2005年核定通风能力为911.2万吨/年。
审查的286处生产矿井,2005年通风能力核定结果为17489.5万吨/年,未审查的40处矿井按原设计或核定结果确定为492.4万吨/年。其中,审查的省属煤矿66处,2005年通风能力核定结果为13233.2万吨/年,未审查的1处矿井按设计能力确定为300万吨/年;审查的市、县(区)属煤矿112处,2005年通风能力核定结果为3453.1万吨/年,未审查的16处矿井按原设计或核定结果确定为84.4万吨/年;审查的乡镇煤矿108处,2005年通风能力核定结果为803.2万吨/年,未审查的23处矿井按设计或原核定结果确定为108万吨/年。
审查的286处生产矿井,核定的采煤工作面个数为583个,掘进工作面个数为1463个。其中省属煤矿采煤工作面个数为209个,掘进工作面个数为723个;市、县(区)属煤矿采煤工作面个数为213个,掘进工作面个数为454个;乡镇煤矿采煤工作面个数为161个,掘进工作面个数为286个。
矿井情况详见2005年山东省煤矿通风能力核定结果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今年是采用新办法进行通风能力核定的第一年,部分矿井没有严格按照《通风能力核定办法》的程序、内容等要求,编制矿井通风能力核定报告,大部分矿井在审查后,进行了重新修编。
2、在矿井需要风量计算中,有些矿井参数选取不合理,取值偏小,尤其是在局部通风机风量选取上,没有按照局部通风机的实际供风条件取其吸风量,而是选取了较小值。
3、年煤炭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下的矿井,在q值的选取上,有的没有对前3年的通风状况进行综合评价,没有按照前3年的实际情况,进行计算和选取合理值。也有的矿井未根据实际情况选取k值,而是选取了最小值。
4、年煤炭生产能力大于30万吨的矿井,在计算矿井通风能力时,有的没有认真考虑采煤工作面的回采率、正规循环率等参数,计算的能力偏大。
5、在矿井通风能力验证方面,部分矿井提供的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情况和通风阻力测定情况与实际不符,通风动力和通风网络验证说明不清;矿井有效风量验证和稀释瓦斯能力验证资料不全;并且有的矿井对应扣减的通风能力,没有扣减。
6、个别中介机构在矿井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和通风阻力测定方面,不认真负责,数据反映不真实,对存在问题不认真分析及提出相应的建议,提供的报告质量较差。
三、几点要求
1、各单位必须根据核定的矿井通风能力和采掘工作面个数,结合核定的矿井生产能力,合理安排2006年度矿井生产作业计划,严禁超矿井生产能力和通风能力生产。
2、属新投产、技术改造或停产整顿或即将关闭的矿井,在生产安排时,必须按原设计能力或矿井核定的能力组织生产,严禁超原核定通风能力。
3、各矿井在通风能力核定的基础上,要加大矿井通风系统优化调整力度,简化矿井通风系统网络,减少采掘头面个数,提高单产单进水平,提高矿井通风能力。
4、各级煤炭管理部门、省属煤炭企业要加强对按核定能力组织生产的监督检查,特别要把通风能力作为重点。对超能力生产的矿井,要依法给予处罚。省局将适时组织专家进行重点抽查。
5、各级煤炭管理部门、省属煤炭企业要高度重视2006年度矿井通风能力核定工作,精心组织,落实责任,严格审查,注意改正今年矿井通风能力核定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地做好矿井通风能力核定工作。
附:2005年度山东省煤矿通风能力核定结果表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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