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同志们:
这次全省煤矿贯彻《节能法》与节能地方限额标准培训会议,是省局与中国节能协会、山东省节能监察总队联合举办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家及省委、省政府有关节能减排工作的部署要求,以节约能源法为依据,通过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宣贯培训,加强对节能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理解,准确掌握各项节能标准,增强节能管理标准化意识,了解我省节能执法监察情况,进一步推动山东省颁布实施的煤矿节能限额标准的实施,推进全省煤炭行业节能减排工作,促进全省煤矿“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完成。为开好这次会议,中国节能协会、省节能办、山东省节能监察总队给予了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全国人大财经委政策室李命志副主任、国家发改委中国终端能源项目办辛升处长、中国节能协会宋忠奎常务副秘书长、北京科技大学张欣茹博士、省节能办赵旭东处长、省节能监察总队朱辉总队长、省能标委傅经纬副秘书长、省电力设计研究院王家新教授等有关领导和专家在百忙之中亲临会议指导,充分说明了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对山东煤炭工业的重视和支持。在此,我代表省煤炭工业局,对各位领导、专家应邀参加会议表示热烈的欢迎;对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长期以来对山东省煤炭工业的重视、关心和支持表示诚挚的感谢。
刚才,省节能办赵旭东处长就抓好节能工作作了重要讲话,国家发改委中国终端能源项目办辛升处长介绍了我国和有关国际组织开展终端能源项目的情况,中国节能协会宋忠奎常务副秘书长介绍了全国节能工作开展情况,希望同志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会上,有关领导和专家还将围绕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施山东省煤炭行业节能限额标准、工业窑炉节能技术推广应用、热电厂节能限额标准等内容作重要报告和讲座。希望同志们要抓住难得的机会,集中精力开好会议,认真听讲,虚心学习,加强领会,并在实际工作中加以贯彻。我们相信,通过本次会议,必将推进《节能法》和地方节能限额标准在全省煤炭行业的贯彻实施,促进全省煤炭行业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下面,我就进一步贯彻实施《节能法》和地方节能限额标准、抓好全省煤炭行业节能工作讲二个方面的意见。
一、认清煤炭行业节能工作面临的形势,全力推进节能任务目标的实现
煤炭是我国的主要能源,煤炭工业是我国能源支柱产业,同时,又是国家确定的重点能源消耗行业之一,在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有效能源供给的同时,也付出了巨大的资源和环境代价,煤炭开采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趋尖锐,煤炭工业经济结构不合理、粗放式增长和体制性制约因素依然突出,煤炭资源回收率低,煤炭加工利用水平低,煤矸石、煤泥、矿井水大量排放、综合利用程度低,煤炭生产能耗高、效率低等问题严重。在新的形势下,煤炭行业如不加快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不下决心切实解决高耗能、低效率、高污染的问题,资源支撑不住,环境容纳不下,社会承受不起,又好又快发展难以为继,煤炭工业节能工作面临更大压力,任务十分繁重,形势十分严峻。
我省是煤炭生产大省、煤炭消费大省和煤炭资源小省。煤炭产量已连续五年稳定在1.4亿吨左右,2007年居全国第五位;2007年全省煤炭消费量达到2.4亿吨以上,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79.7%,比全国高出10.6个百分点;全省保有煤炭资源总量仅占全国的2%左右,居各省第十位。长期以来,全省煤炭行业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总揽全局,紧紧围绕煤炭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目标,突出重点,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坚持好字当头,加快改变过去单纯依靠煤炭增长的发展模式,注重提高了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从煤炭行业可持续发展出发,坚持调整结构,实施煤与非煤并重发展,一手抓煤炭产业的优化调整,一手抓非煤产业的壮大提高,不断改善经济发展格局;坚持科教兴煤,努力创建创新型行业,不断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坚持保护性开发煤炭资源,大力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绿色开采技术,减轻采矿对地面的影响程度,不断提高资源回收率;坚持节约优先,以节约能源资源为重点,以保护生态环境为目的,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不断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坚持安全第一,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目标,狠抓“双基”建设,不断提高矿井安全保障能力;坚持煤炭经济与区域经济统筹协调发展,不断提高和谐发展能力。目前,全省煤矿生产规模不断扩大,煤矿现代化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不断增强,产业格局不断优化,自主创新能力稳步提升,节能减排初见成效,经济发展方式逐步转变,综合实力和竞争力不断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提高,煤炭行业的战略地位不断提升,全省煤炭工业呈现了良好的协调持续发展态势。但发展中存在诸多矛盾和问题,稳定煤炭产量与后备资源严重不足的矛盾、开采条件越来越差与安全生产的矛盾、煤炭生产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煤炭产业单一与产业结构调整相对滞后的矛盾、建设安全高效矿井与职工安置的矛盾、稳定煤炭产量与煤炭需求偏紧的矛盾等日趋突出,已严重制约着我省煤炭工业的又好又快发展。特别是在节能减排方面存在的问题还比较多,随着地面经济的发展,重要建(构)筑物、村庄压覆煤炭资源严重,煤炭回收率呈下降趋势;随着开采环节增加和机械化程度的提高,煤炭产品能耗呈快速增长的趋势;煤矸石、煤泥、矿井水和煤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还较低,尤其是矿井水大量排放,浪费严重;煤矿安全生产中,习惯于大功率、高能力配置安全设施和装备,富余系数过大、效率较低;非煤产业发展中,基础产业项目、原料性项目和初级产品结构偏重,高能耗、高排放、资源利用效率较低等;同时,节能体系不健全,标准不明确,责任不落实,也对节能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影响。这些问题的存在,进一步加大了节能工作的难度。因此,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各煤炭企业要正确认识节能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切实把节能工作作为当前煤炭工业发展的紧迫任务,作为加强煤炭行业管理的重要职责,加强领导,完善措施,落实责任。要高度重视煤炭生产建设全过程的节能管理,加强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要坚持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推动节能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要坚持煤与非煤并重发展,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降低产品单位能耗;要优化开拓布局,合理组织生产,大力推广实施绿色开采技术工艺,节约和充分开采煤炭资源;要大力推进以煤矸石、煤泥、矿井水为主的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利用水平;要大力发展煤炭洗选加工,不断提高煤炭质量,提高煤炭利用效率;要依靠科技进步,推广节能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装备,加快煤矿重点耗能设备的更新改造,进一步降低电能消耗;要大力开展企业能源审计,加强和改进能源管理,提高企业用能效率和节能效率;要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能项目和装备,走低能耗、高产出、高质量、高水平的发展之路。各单位一定要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切实把节能减排作为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下更大决心,花更大力气,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确保完成全省煤炭行业“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二、认真贯彻《节能法》和地方节能限额标准,不断提高节能工作水平
今年是新的《节能法》公布实施第一年,也是全省煤炭行业首次实施煤炭节能限额标准。贯彻落实并全面实施《节能法》和地方节能限额标准,对全省煤炭行业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全省煤炭行业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行业,必将产生重大的影响。
新的《节能法》是一部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重要法律,进一步扩大了法律调整的范围,健全了节能管理制度和标准体系,完善了促进节能的经济政策,明确了节能管理和监督主体,要求全社会要建立完善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落后高耗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制度、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能效标识管理制度、节能表彰奖励制度。7月1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了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进一步安排了2008年节能减排工作,明确提出完善节能减排法规和标准是2008年节能减排十二项工作重点之一。按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由省局负责组织制订,通过山东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的审查修改,并经省政府批准以山东省节能地方标准颁布实施的“吨原煤生产综合能耗限额”、“吨原煤生产电耗限额”、“选煤综合能耗限额”、“选煤电力单耗”四个煤炭行业能耗限额标准,是结合我省煤炭资源赋存条件和煤矿生产建设实际,在大量深入细致调查研究基础上,分析了影响煤矿生产能耗的各种因素,针对不同区域煤炭资源赋存、开拓布局等客观条件,分区域、分阶段制定的煤炭企业生产节能限额标准,并经过各有关企业的试用、调整和修改,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填补了国内同行业的空白。认真贯彻落实新的《节能法》和地方节能限额标准,必将推进煤炭企业节能降耗工作。为此,就贯彻落实新的《节约能源法》和地方节能限额标准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加大《节约能源法》和地方节能限额标准的宣传力度,提高依法节能的自觉性。我们这次会议,通过《节能法》和地方节能限额标准的培训,就是组织大家对《节能法》和有关地方节能限额标准进行一次深入细致的学习贯彻,进一步提高大家对有关节能法律、标准的理解和掌握,提高大家在实际工作中执行节能标准、依法开展节能工作的自觉性。也是一次培训节能法律和标准技术骨干的会议。大家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今后,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加大对《节约能源法》和地方节能限额标准的宣传力度,提高宣传实效;要把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列入职工技术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各类教育培训基地的作用,开展全方位的节能培训,重点加大对各级节能管理人员、重点用能单位负责人、节能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促进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在实际工作中的贯彻和运用实施。
二是加大节能技术进步,淘汰落后的高耗能技术、工艺和装备。要把工艺设备的节能技术改造作为推进节能的根本性措施,围绕矿井提升、排水、通风、运输、采掘、供电、供热等关键环节,以节能减排为目标,以节电、节材、节水、节地为重点,大力推广应用先进节能技术和装备,采用有利于节能环保的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实施好重点节能工程和高耗能设备的技术改造,加快淘汰落后的高耗能生产设备,保障节能降耗目标的完成。要结合实际,按照节能标准的技术水平要求,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加强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应用的研究、试验和实践,通过消化、吸收国际先进标准、科研成果,大力发展煤炭节能新技术,提高我省煤炭行业节能的科技水平。要坚持煤与非煤并重发展,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大力发展低耗能的第三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要坚决制止高耗能项目盲目投资和低水平扩张,推动煤炭企业进一步降低能耗。
三是加大依法实施节能管理的力度,强化节能全过程监管。节能工作贯穿了企业生产全过程,涉及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产品运输等各环节,实现最终的节能目标要求企业生产经营的每一个环节都要严格执行节能标准,加强节能管理,落实节能保障措施。严格执行节能标准,是实现煤炭行业节能目标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加强标准实施的监督,是落实节能措施的重要保障。各单位要以节能法和节能标准的宣贯为契机,认真做好节能标准的消化和实施。要进一步加强节能全过程监管,切实将节能标准落实到生产的每个环节、每道工序。要对照标准查找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限期达到标准要求。要大力推行和实施能效标识管理、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新机制,推行节能自愿协议,推动企业采取自愿方式实现节能目标。
四是抓源头,全面开展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鲁政办发[2007]42号)和省经贸委《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暂行办法》(鲁经贸改字[2007]236号)规定要求,今后煤矿和选煤厂的新、改、扩建项目和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非煤项目,必须进行节能评估审查,必须达到节能限额标准要求;凡能耗指标达不到地方节能限额标准的项目,一律不予申报核准,不予批准开工建设,从源头上杜绝各种高耗能的技术、工艺、装备进入我省煤炭行业和煤炭企业各生产环节。要以矿(处、厂)为单位,大力开展能源审计工作,切实以标准为尺子,查清企业生产的能源使用和管理状况,准确掌握单位产品和主要设备的工序能耗,加强企业用能状况、用能效率、节能效率的分析,查找节能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研究切实可行的节能技术措施,为实施能效水平对标奠定良好的基础。各级煤炭管理部门、煤炭企业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要求,全力配合和接受节能执法监察,要通过本次会议,正确领会节能监察的标准要求,通过节能监察,强化节能标准贯彻执行,改进和加强节能管理,促进节能工作开展。
五是加强领导,抓好各项节能工作措施的落实。各单位一定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的思想,强化节能减排意识,把节能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制定完善节能规划,进一步充实能源管理人员和机构,明确任务措施,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和分工,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要制定和完善鼓励节能奖惩制度,加大考核奖惩力度,对在节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要给予重奖,形成共同推进节能工作的强大合力。要认真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这次会议时间虽短,但内容丰富,任务繁重而艰巨,希望大家一定要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节约能源是一项基本国策,是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新形势下的一项重大战略,是一项光荣而伟大的事业,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需要我们有勇气、信心和力量。我们一定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实施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和地方限额标准,振奋精神,迎难而上,齐心协力,扎实工作,全面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为全省煤炭工业的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