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今天省煤炭局、山东煤监局联合召开全省煤矿安全生产视频会议,主要是传达全国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分析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今年后两个月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集中精力打好“隐患治理年”第五战役,确保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下面,我讲两点意见。
一、冷静看待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今年以来,全省煤炭系统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局的部署要求,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以“隐患治理年”为总抓手,深入开展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和百日安全督查行动,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持续稳定的态势。今年1-10月份,全省煤矿发生死亡事故10起,死亡12人,其中原煤事故9起,死亡11人,百万吨死亡率0.1;与去年同比,原煤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减少2起、4人,百万吨死亡率下降23%。主要抓了以下工作:一是深入开展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安全督查活动,突出抓了161项A级安全隐患的整治,今年以来共排查出各类安全隐患20191项,已整改19659项,整改率为97.4%。二是认真贯彻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座谈会和全省煤矿“一通三防”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制订《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组织编制《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十一五”后三年规划》,加快构建16字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三是制订2008年小煤矿关闭计划,落实今年关闭年生产能力9万吨以下小煤矿的工作措施,目前已关闭到位18处。四是集中审查了全省煤矿应急预案,在全省煤矿组织开展了全矿井停产撤人演练,建立了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处置机制。汛期,全省煤矿累计停产撤人158矿次,撤人18404人次。筹备了山东省矿山水害抢险救援中心,装备排水能力达到4500立方米/小时。五是大力推广安全先进适应技术,突出抓了井下无线通讯、人员定位和大水矿井建立井下泵房远程监控集控系统等七项重点工作,目前取得了积极的进展。六是严格落实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08〕22号和42号及鲁政办发〔2007〕54号文件规定,逐矿落实了政府、部门安全监管监察第一责任人和具体监管监察责任人,建立了无缝隙、全覆盖的煤矿安全监管体系。
但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尽管今年事故起数、死亡人数都不多,形势依然严峻。分析今年来发生的11起事故,主要有以下3个特点:侥幸事故多发,尤其是水害事故多。7月23日,枣庄市薛城区天然焦煤矿井田范围内因暴雨地面积水导致一隐蔽古井塌陷,地表水溃入井下。7月27日,王楼煤矿有限公司11305面底板砂岩出水,造成11305工作面被淹。8月4日,山东井亭实业公司发生断层突水冲开挡水墙底板滞后突水事故。顶板事故比较集中。今年发生4起,死亡5人,占原煤死亡总人数的45.5%,这些事故均为人为责任事故。部分地区事故多发。济宁市发生事故3起、死亡3人。淄博市发生事故2起、死亡3人。这说明煤矿安全基础还不牢固,工作落实还不到位,与科学发展观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还有不少差距,切不可盲目乐观,务必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一是要深刻认识我省煤矿受自然灾害威胁严重,安全开采难度大。现有235处生产矿井中,受水、火、瓦斯、煤尘和顶板等五大自然灾害威胁的矿井占75%以上,大部分可采煤层发火周期短,煤尘具有强爆炸性,一些矿井受老空水和底板承压水害威胁突出,部分矿井冲击地压危害日趋严重。在已经确认的77项A级隐患中,水害占43项,“一通三防”占20项,顶板(冲击地压)占9项。一些老矿井生产条件逐年恶化,采场布局分散,生产系统复杂,采掘头面多、战线长、井下人员多的问题比较突出。目前年产30万吨及以下的煤矿仍占全省煤矿总数的56%以上,这些小煤矿技术装备水平落后,采掘机械化程度低,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差,安全保障能力低。尽管近年来各部门各单位认真研究和采取了一些有效措施,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作为安全生产的环境和条件并没有发生大的变化,一些不安全因素依然存在。
二是要正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全基础还不牢固。由于长时间的安全生产,特别是汛期和奥运会紧张工作后,个别单位特别是安全基础比较好的煤矿对第四季度安全生产规律认识不到位,存在盲目乐观、厌战情绪和松懈麻痹思想。安全隐患排查不认真、不全面、不彻底,有的没有排查出来,存在薄弱环节和死角;有的排查出来但没有采取果断整改措施,致使长期存在且得不到有效根治,每年通报的A级隐患中,除客观原因外,部分隐患长期存在,如主供电线路“T”接问题。目前还有近40处矿井达不到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在安全质量管理方面还有差距。从今年发生的事故来看,主要是现场安全管理不严格,安全意识不强,管理松懈,责任越往班组越不落实,尤其是在一些关键岗位安全责任不落实,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是要充分认识当前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形势,监管任务还比较艰巨。从调查情况看,各重点产煤市、县(市、区)煤炭管理机构基本健全,但专业人员缺乏,办公经费不足,执法手段滞后等问题还普遍存在;有的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有编制,但受各种因素制约,监管人员还迟迟不能到位。省政府42号文件下发后,对8个产煤市、2个产煤县提出新的要求,增加了对省属煤矿6项安全监管职能,使原本监管力量薄弱的问题更加突出,难以承担起安全监管任务。部分煤炭管理部门还习惯于传统管理方式,缺乏执法监督意识,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没有履行好对所属煤矿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的检查和依法查处职责。这些都势必影响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
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讲话中,中央和省领导都把解决好安全生产问题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提出来。10月11日,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这些都充分说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意义更大、责任更重。从近年来的事故统计分析看,第四季度历来是煤矿事故的易发期、多发期。冬季是既是煤炭生产的销售旺季,也存在为完成全年工作指标赶任务的现象,极易发生重特大事故。对此,我们必须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坚持以人为本的高度,牢固树立警钟长鸣、警示高悬、慎言成绩、常抓不懈的思想,充分认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做到思想上不松懈,工作上不松劲,措施上不减弱,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地抓紧、抓实、抓好。
二、强化重点措施落实,扎实做好后两个月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当前,我们必须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局的部署要求,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动力,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研究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大落实的力度,集中精力打好“隐患治理年”第五战役,努力实现“两个确保”,即:确保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确保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重点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当前,全省正在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否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是否推进和加强了安全生产工作,是否有效遏制了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是检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标准。煤炭行业是高危行业,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就是要以人的生命为本,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就是要把事关人的生命和健康这一根本利益的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上,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发展,没有安全就没有效益,没有安全就没有一切的思想观念。煤炭行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就是以实际行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因此,我们必须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坚决防止突击生产、超能力生产;重大安全隐患没有得到整改的,不得恢复生产;目前开采技术条件下,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宁肯不生产,也不能盲目蛮干,要坚决停止生产。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措施不落实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
(二)集中精力打好“隐患治理年”第五战役。要按照省政府关于“隐患治理年”第五战役的部署要求,继续围绕“一通三防”、防治水和冲击地压(矿震)防治“三个重点”,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深入研究和排查本地区、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全力抓好整治和防范,做到防患于未然。要认真分析今年以来前四个战役的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凡未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对下半年审查确认的77项A级隐患,坚持一月一调度,严格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并制订更加严密的监控措施,实施专人盯守,确保不出事故;对隐患严重、不能保障安全生产的,要坚决停产整顿。要组织力量深入到每一个煤矿进行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干部下井带班、按核定能力组织生产、关闭小煤矿监管措施落实、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和重点工作措施落实等情况,凡是发现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的,供电系统不可靠、通风系统不完善的或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且综合防尘措施不到位的,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的,立即停产整顿。
(三)切实加强重大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冬季是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多发季节。要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煤矿“一通三防”工作会议精神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认真实施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十一五”后三年规划,以瓦斯煤尘治理为重点,加快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立健全稳定可靠的矿井通风系统、科学合理的瓦斯抽采体系、有效管用的监测监控网络、完善到位的防尘降尘措施、防控严密的防灭火手段、严格规范的现场管理制度,推动全省煤矿“一通三防”工作再上新水平。要针对当前地下水位上升、老空积水量增加的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和国家局关于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逐矿查清矿井水害威胁情况,研究采取针对性的防治措施,严防溃水、透水、突水事故的发生。要加强冲击地压(矿震)防治工作,研究和引进先进技术和装备,建立健全预测预报制度,建立有效的安全监测系统;对一经确定的冲击地压(矿震)危险区域,必须严格落实综合防治措施,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四)切实加大煤矿整顿关闭力度。目前,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进入了关键阶段。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关于下达2008年小煤矿关闭计划的通知》要求,坚定关闭决心,强化责任落实,确保今年11月底前将列入关闭计划的小煤矿关闭到位。对未列入省政府关井计划,但年核定能力9万吨以下且未经正式批准保留的矿井,也要按照上述时限要求关闭到位。关闭矿井要严格程序和标准,要在当地主要媒体上进行公告,要封闭井口,切断电源,并组织专项验收,确保达到国家规定的关井标准。要切实加强对关闭矿井的安全监管,严防死守,严防关闭前突击生产、发生事故。要加强对整合技改矿井的监管,严防借整合技改之名拖延或逃避关闭,严防整合技改期间违法生产,严防边施工边生产。要按照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下达“十一五”后三年关闭小煤矿计划的通知》要求,对“十一五”后三年关闭小煤矿进行认真细致的排查摸底,提出分年度关井计划,经市政府审查同意后于12月20日前报省煤炭局。
(五)切实强化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要按照“双基”建设和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评级办法,坚持高标准、挤水份,严格动态验收考核,认真组织开展“双基”建设先进单位和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的检查验收,严格验收把关。对年底验收仍达不到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要实施停产整顿;未经验收达标的,一律不得批准恢复生产。在各部门各单位申请验收“双基”建设先进单位和安全质量标准化一、二级矿井报告后,省局将组织力量进行重点抽查,凡标准把关不严的,一律按降级处理。要按照省局《关于切实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七项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重点监督指导,加大井下无线通讯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大水矿井井下泵房远程监控集控系统、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升级改造等七项新技术推广应用力度,确保年底前完成任务;凡逾期达不到要求,一律按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基本合格处理。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局最近陆续印发的顶板管理、机电运输安全管理等专项通知要求,健全完善制度,强化技术管理、安全管理和现场管理,切实抓好煤矿安全基础工作。
(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落实“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建立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制度,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要严格落实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08〕22号和42号文件及鲁政办发〔2007〕54号文件规定,进一步细化、分解和落实好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形成政府、部门、企业和干部职工全覆盖的责任体系。要严格落实政策性破产改制煤矿的安全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责任,严防安全责任悬空、缺位。要认真执行领导同志下井检查和领导干部轮流带班下井制度,带头转变工作作风,深入现场检查指导、督查督办,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及时发现解决实际问题,切实盯紧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对于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疏于预防、疏于管理、疏于监督等失职渎职行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部门和领导的责任。对非法、违法和违规行为,尤其是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从严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我就几个具体问题讲一下。
一是要建立科学采煤的概念。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煤炭工业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靠科技进步,走“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和可持续的煤炭工业发展道路”。实现煤炭科学开采的技术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实现煤炭科学开采的技术主要体现在:高效开采(机械化开采以提高效率)、绿色开采(保护环境)、安全开采(保护人身作业安全)、高回收开采(提高资源采出率)、经济开采(采用先进科学技术以降低成本)。各单位要围绕这五个方面大胆实践,积极推进科学采煤进程。
二是要高度重视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我们的采场在恶化,靠日常安全管理解决不了问题,要靠工程技术人员,我常讲的二句话是工程技术人员短缺是最大的隐患,技术管理薄弱是最大浪费。希望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总工程师的作用,高度重视技术管理工作。
三是要突出抓好区队长、班组长和安监员三支队伍建设。上有千条线,下有一根针,落实好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必须充分发挥区队长、班组长和安监员“三大员”的作用,因为他们24小时靠在井下,责任也在现场。按照规定,煤矿矿长每月下井不少于10次,安全生产副职每月下井不少于15次,还达不到每班都带班的要求。
四是基建矿井一定不要贪快图省。尽管新建矿井有起点高、装备标准高、监测监控手段全等特点,但地质采矿条件相对比较复杂。对此,一定要严格按设计施工,坚持高标准、高投入,切实做到系统合理、接续正常,不要贪快图省。
五是安全处罚要适度。安全奖惩没有一定的力度不行,也不是越严越好,要把握适度,不要有问题就撤矿长,极易导致虚假现象和瞒报行为。
六是要正确处理好监管与被监管的关系。对煤矿企业实施安全监管是法规和省政府规定赋予煤炭管理部门的职责,不认真履行职责就是失职。各煤矿企业要正确认识,自觉接受政府的安全监管,共同抓好煤矿安全生产。
同志们,做好后两个月的安全工作,是确保完成全年安全控制指标的关键。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局的部署要求上来,以更加务实的精神,更加严厉的手段,更加有力的措施,真抓严管,全力以赴抓好煤矿安全生产,确保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经济文化强省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