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贯彻落实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疗养工作的意见》即鲁煤发〔2006〕27号文件,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完善措施,狠抓落实,推动全省煤矿职工疗养工作又快又好发展。刚才五个集团公司介绍了经验,他们的做法和经验都很好,具有借鉴和指导意义。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于明同志还要代表党组做重要讲话,下面我先讲几点意见。
一、正确分析和认识全省煤矿职工疗养工作形势
自2000年省局召开职工疗养工作座谈会,形成鲁煤发[2000]8号文件即《全省煤矿职工疗养工作座谈会纪要》以来,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纪要》精神,分析形势,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研究措施,坚定信心,努力开展工作,促进了我省煤矿职工疗养工作的健康发展。特别是2005年,经过全省煤炭系统各级组织和各单位有关人员的共同努力,职工疗养工作取得了2000年以来的最好成绩,呈现出整体推进的良好势头。与2004年相比,2005年职工疗养共派员8926人,增加了195人。其中,康复、短期健康疗养向泰山、临沂两个疗养院派员2210人,增加了577人,完成省局考核指标的92.86%。龙矿集团派员149人,完成考核指标的198.67%;省煤田地质局派员25人,完成考核指标的156.25%;兖矿集团派员545人,完成考核指标的106.86%;淄矿集团派员351人,完成考核指标的104.78%;枣矿集团派员426人,完成考核指标的103.90%;肥矿集团派员300人,完成考核指标的102.04%;临沂矿务局派员141人,完成考核指标的92.76%;新矿集团派员254人,完成考核指标61.95%。莱芜煤机厂于上半年派员19人,完成全年考核指标的105.56%。
总结近几年职工疗养工作,主要有以下体会:
(一)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自觉性、责任感,是抓好疗养工作的关键。实践证明,提高认识、增强自觉性和责任感,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关键,职工疗养工作也是如此。回顾2000年以来全省煤矿职工疗养工作的发展过程,就是一个思想认识不断深化、不断提高,抓疗养工作自觉性不断增强的过程。正因为全省煤炭系统各单位和各级领导干部,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坚持以人为本,从维护职工切身利益、促进煤炭工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不断提高对抓好职工疗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自觉性和责任感,才有今天职工疗养工作的可喜局面。
(二)不断完善工作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是疗养工作得以发展的基础。省局于2004、2005年连续两次召开了全省煤矿职工疗养工作会议,提出了健全和完善“省局监管、企业行政负责、工会具体操作、相关部门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和“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得力措施,把职工疗养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的要求,各集团公司(局)、各单位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召开会议,下发文件,分解指标,下达任务,纳入《集体合同》、《工资协议》,把职工疗养工作当成大事,摆到日程,抓在手上,工作关系逐步理顺,和谐干事的氛围逐渐形成,上下齐抓共管,形成了合力,才取得了疗养工作的可喜成果。
(三)不断健全各项制度,发挥规范指导作用,是疗养工作健康发展的保证。制度更具有长期性、根本性,抓疗养工作重点在于用制度规范、用制度管事,发挥制度的指导和保证作用。各单位在组织职工疗养的工作实践中,不仅在组织、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保证,而且还健全了各项制度。枣庄矿业集团建立了向职代会报告制度,健全完善了把疗养工作纳入集团公司《集体合同》、《工资协议》以及工会建家考核内容,与集团公司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等一系列制度。淄博矿业集团更新观念,加强领导,建立健全了强化指导、组织和调度等制度。兖矿集团结合自己的实际,健全完善了专业公司和基层单位两级办疗养,集团公司工会统一协调、加强指导等制度。各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各具特色的制度,使疗养工作有领导分管,有专人负责,有计划措施,有总结检查,办事有章可循,工作有序推进,才保证了疗养工作的健康发展。
(四)坚持考核激励机制,强化监督激励功能,是促进疗养工作深入发展的动力。为了保证职工疗养工作的深入发展,各集团公司(局)根据各自实际,不断加大对疗养工作的考核力度,逐步完善和健全了考核激励机制。肥城矿业集团把疗养指标分解落实到基层,制订完善了一系列考核和奖惩制度,将完成任务情况与荣誉称号挂钩,规定“凡完不成疗养任务的单位年底不得评为集团公司先进单位,基层工会不得评为工会工作先进单位,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工会主席年底不得评为各种先进个人”。龙口矿业集团将疗养指标增幅15%下达到基层,对超额完成任务的单位,给予奖励。这些考核激励机制的完善、坚持和认真落实,使疗养工作既增添了活力、有了压力,也形成了动力,从而推动了全省煤矿职工疗养工作的深入发展。
泰安、临沂两个疗养院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在设施配套、完善功能、内部管理、医护质量、提供服务等方面也做了大量的工作。
职工疗养工作的开展,使职工得到了实惠,感受到了各级组织的关怀和温暖,进一步调动了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增强了企业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得到了广大职工群众的认同和称赞。也正是由于全省煤炭系统各级组织和各单位及有关人员的共同努力,才有疗养工作的健康发展,才有今天疗养工作的可喜局面。但是,在疗养工作的实践中,我们也遇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障碍,这固然有体制和政策支持等瓶颈制约,但主要还是思想认识问题。一是思想认识还没有完全到位。有的认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压力大,工作头绪多,重生产、重效益,忽视职工疗养工作;有的甚至对该不该“抓”产生动摇,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探讨不够,对改革发展、以人为本和履行职责的关系还没有处理好;二是疗养工作责任制还没有完全落实。反映在工作的成效上,主要是疗养工作发展不平衡,有的单位派员少,没有达到省局的要求;有的甚至至今零派员,对职工疗养工作无人问津,处于被动状态。表现在领导重视程度不够,组织不够得力,措施不到位。究其主要原因,还是思想认识问题,缺乏应有的自觉性,没有履行好组织领导的责任。三是两个疗养院也在一定程度上存有依赖思想,在转变观念、优质服务、加强联系、增强吸引力等方面还有差距。
认真总结近几年职工疗养工作的经验,正确分析和认识全省煤矿职工疗养工作的形势,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研究新情况,采取新对策,知难而上,对于我们进一步做好职工疗养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落实《意见》,促进全省煤矿职工疗养工作又快又好发展
去年8、9月份省局连续两次下发传真电报,分三个组在省内开展了工作调研。这次调研活动重点围绕2002年以来各单位职工疗养工作的基本情况、工作机制、管理制度、措施办法、基本经验和存在问题及今后开展疗养工作的意见、建议等内容,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召开座谈会、组织一线干部职工填写健康状况抽样调查表等方式,分别在淄矿、新矿、枣矿、肥矿、兖矿、龙矿集团公司、临沂矿务局、济宁市煤炭冶金公司、泰安市行业管理办公室、枣庄市、淄博市、章丘市煤炭局及所属矿处级单位中进行。随后,又走出去进行了省外考察和调研。今年春节刚过我们就召开了七个省属企业座谈会,又征求了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省局从深入推进职工疗养工作、促进改革开放和全省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全局出发,在吸收各地经验、正确判断疗养工作形势的基础上,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疗养工作的意见》,即形成了鲁煤发〔2006〕27号文件。这个文件体现了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精神,体现了省局转变职能、依法行政和求真务实的态度,具有前瞻性,也具有可操作性,是今后一个时期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职工疗养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因此,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
(一)继续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自觉性和责任感。煤矿职工工作条件艰苦,劳动强度大,职业危害严重。搞好职工疗养工作是我国社会保障和国家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煤炭行业一直坚持的重要劳动保障制度,是煤炭企业的重要工作,也是广大煤矿职工的殷切期盼。在当前形势下,继续做好煤矿职工休养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劳动法”、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和谐矿区、保持企业稳定发展的客观需要,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护、调动职工积极性的重要手段。各级组织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煤炭工业改革发展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做好煤矿职工疗养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切实把职工疗养工作抓紧抓好。
(二)适应形势发展,转变思想观念、工作方式。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政治、社会形势的发展,我们的思想也要与时俱进,思维方式、工作方式也要相应转变,不断创新。对职工疗养工作,省局今后将重点抓好监管、协调和服务。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加强调查研究,帮助基层研究解决或向有关部门反映、协调解决工作中困难和问题,总结经验、推广典型、表彰先进。各单位要毫不动摇、一如既往地抓好职工疗养工作,认真探讨和积极采取实现疗养目标的有效途径和重要举措,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广大煤矿职工。各级工会也要理直气壮、积极主动地承担起具体组织和承办的职责。泰安、临沂两个疗养院也要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把煤炭企业和疗养职工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标准,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调整内部机构,强化质量管理,发挥自身优势和特色,进一步提高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以高超的医术、高尚的医德、周到的服务、优美的环境增强吸引力和凝聚力。全省煤炭系统齐心协力、形成合力,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推动全省煤矿职工疗养工作又快又好发展。
今后,全省煤矿职工疗养工作会议将两年召开一次,主要任务是总结典型,推广先进经验,进行表彰奖励。关于疗养管理范围的调整。随着企业改革改制的深入,组织结构发生了变化,今后对破产重组后的单位,凡原母体企业参股的,仍由原母体企业管理;破产改制后的煤矿,实行属地管理;主辅分离后的单位正式移交地方后,原母体企业不再负责管理。关于疗养目标的确定和考核。鉴于目前破产改制企业和主辅分离后的单位正在或尚未办理移交,故今年仍按2005年底在职职工的总人数为基数测算确定;今后,由各单位根据省局《意见》的要求于每年十月底前,提出下一年度的建议计划,省煤矿工会负责牵头与两个疗养院协调对接,经平衡、确认后作为考核的依据,并对派员单位和两个疗养院一并考核。疗养院也要积极与企业沟通联系,虚心听取意见,改进工作和服务,了解疗养需求,及时做出妥善合理安排。从今年起,取消原来由两个疗养院提供奖金支持的做法,今后的表彰奖励由省局统一安排。关于疗养费用和床位费的问题。省局在《意见》中指出,“疗养费、床位费原则上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但要体现对煤矿职工优惠,具体标准由派员单位与疗养院协商确定”,这是发展的趋势。疗养收费只要符合国家的规定,体现了对煤矿职工优惠,双方又协商达成统一意见,省局将不予干涉。但鉴于当前实际,为了统一,便于操作,康复疗养周期为一个月,疗养费按每人2000元,床位费按25元/人、日的标准执行。如需变动,待协商统一后另行通知。荣誉疗养和短期健康疗养的费用由派员单位和疗养院或承办单位协商确定。
(三)采取措施、落实指标,完成今年的疗养工作任务。省局提出的“每年按照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3%-5%的比例安排疗养,其中康复疗养人数应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7‰-9‰”的目标不能降低,特别是实现康复疗养的目标不能动摇,有条件的单位力争超过。会后,各单位要抓紧分解指标,调整计划。一方面将调整后的计划于六月十五日前报省煤矿工会,另一方面抓紧落实派员。希望各单位要精心谋划,用心操作,加大措施,确保完成今年的疗养工作任务。
(四)建立健全沟通协作机制。为适应形势的发展和工作方式的变化,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十分必要,省煤矿工会牵头负责。各单位和疗养院之间要互相主动联系,增进相互理解,加强相互支持,共同做好疗养工作。疗养院也要在机构设置、人员安排上要作相应调整,采取有力措施提供服务和保证。省煤矿工会要与各单位加强联系,沟通情况,搞好协调,做好服务;继续坚持月调度、季通报制度,了解、反映和帮助解决疗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各单位提供服务,保证疗养工作健康发展。
三、高度重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农民工问题是改革发展到现阶段中国社会存在的普遍问题。省局对农民工问题特别是在枣庄联创公司“2、23”事故之后,引起了高度重视,几次召开党组会议进行专题研究。省煤矿工会也对全省煤矿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和农民工用工情况组织了专题调研。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前不久,韩寓群省长又就“解决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分别召开了两次座谈会,并作了重要讲话。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的问题,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一)充分认识农民工的地位和作用。国发〔2006〕5号文件明确指出“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有的长期在城市就业,已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特别是在我们煤炭企业,农民工数量较多。据省煤矿工会调查,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00年以后,山东煤炭企业农民工数量逐年递增。至2005年底,省属煤矿农民工人数为45207人,占在岗职工总数的18.5%;地方煤矿农民工约15.5万人,占在岗职工总数的85%以上。而省属煤矿井下采掘一线的农民工总人数为36377人,占井下在岗职工总人数的52.6%;地方煤矿井下采掘一线的农民工总人数占井下在岗职工总人数的98%以上。实事求是地说,农民工在煤炭企业从事着最累、最重、最危险的工作,他们为企业、为国家创造了财富,对煤炭工业乃至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从宏观上说,农民工进城务工,对于释放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城乡发展,改变城乡二元结构,解决“三农”问题,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和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把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摆到日程、纳入职工疗养的范围。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深刻阐述了解决好农民工问题的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提出了五条指导原则,对解决农民工工资、规范农民工劳动管理、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为农民工提供相关公共服务等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监管的领导责任。解决煤炭企业农民工用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既有政策问题,也有认识问题,需要一个过程,也是我们面临的新课题。但是,作为一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把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摆上日程。
从调度和专项监察情况看,全省煤矿已全部清理取缔了外包施工队伍。对原雇用的农民工,符合条件的,都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但维护农民工权益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依然繁重。各单位要本着“优先解决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的原则,坚持分类指导,稳步推进。一是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所有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在农民工发生工伤后,做好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待遇支付工作。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发生工伤,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支付费用。二是严格执行国家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规程及标准。必须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强化用人单位职业安全卫生的主体责任,要向新招用的农民工告知劳动安全、职业危害事项,发放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对农民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三是在今年乃至今后职工疗养派员中,也要本着“总体轮换、先模优先、侧重基层、照顾一线”的原则,把从事生产一线工作且患有职业病、腰腿疼、皮肤病及煤矿常见病的农民工纳入康复、荣誉和健康疗养的范围,使他们和正式工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一视同仁、同样派疗,给农民工以关爱,从维护农民工的生命健康权、保护企业人力资源的高度妥善解决疗养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四是各级工会要强化“维权”职能,以劳动合同、劳动工资、劳动条件和职业安全卫生为重点,督促用人单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用人单位要依法保障农民工参加工会的权利。
同志们,职工疗养工作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和煤矿职工队伍的稳定。我们一定要把抓好新时期职工疗养工作当作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煤炭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一项政治任务来认真对待,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全省煤矿职工疗养事业办好,让职工真切地感受到党和各级组织的关怀,进一步调动广大煤炭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全省煤炭工业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二〇〇六年五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