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炭工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发[2000]145号)规定: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省煤炭工业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和政策法规;负责统筹规划和合理开发全省煤炭资源,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合理布局。
二、组织实施行业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协调全省煤炭行业内部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研究提出煤炭产运需衔接和有关政策的建议;指导煤炭行业的节能、环保工作。
三、研究拟定全省煤炭工业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指导国有煤炭企业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国有煤炭企业兼并破产,扭亏增盈,转产分流,实施再就业工程;指导煤炭企业推进产权制度改革,促进煤炭产业与相关产业的联合协作。
四、依法整顿、关停违法开办和经营的各类煤矿,规范煤炭生产经营秩序;组织指导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全省煤炭行业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煤炭行业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执法队伍的建设;指导协调全省煤炭行业的法制工作。
六、组织指导直属企事业单位的改革,推动直属事业单位逐步走向社会,进入市场;组织实施机关人员分流工作。
七、掌握和分析全省煤炭工业生产动态,汇集、分析和发布国内外煤炭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组织指导全省煤炭行业的科技创新和教育培训工作。
八、负责全省煤炭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发展我省煤炭进出口贸易。
九、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关于调整省煤炭工业办公室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的通知》(鲁编[2005]16号)规定: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改为山东省煤炭工业办公室,为省经贸委的内设机构,负责全省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督工作。
一、增加的职能 1、负责对全省煤矿安全进行日常性监督检查,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监督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依法组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负责组织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对煤矿职工培训进行监督检查。2、负责煤矿建设工程设计的初审;审查国有煤矿采矿权转让方案;审查煤矿建筑物、水体、铁路压煤开采方案设计和关闭、报废矿井方案。3、负责组织煤矿矿长、特种技术工人的培训考核和颁发资格证书工作。
二、划出的职能 将指导国有煤炭企业改革和管理的职责划入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山东省煤炭工业办公室更名为山东省煤炭工业局的通知(鲁编[2005]26号)规定:
经省政府同意,将山东省煤炭工业办公室更名为山东省煤炭工业局。更名后,其他机构编制事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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